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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 月薪万元减税480元

2011-07-01 06:51:53 何颖思、赵琳琳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新个税法9月1日起施行 缴税人数将减少约6000万

●月入10000元减税480元 月入超38600元税负增加

文/记者何颖思、赵琳琳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这次修改的个税法将会在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

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

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

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调整,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

王建凡表示,低档税率是指修正案通过后3%和10%这两档税率,这两档税率所适用的人群和原来9级税率的情况相比有了较大扩大,体现了低税率向大部分纳税人倾斜,也体现了此次个税法修改的重点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此外还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所有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的税负都是减轻的;另外,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因为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只有7天,其他税的申报一般是15天,可能导致要到纳税机关申报两次。


修改个税法解读1 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元左右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使得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元左右。全年减收的1600亿元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如果按照9月1日实施的修正案来计算,今年减收不会这么多,4个月大概是530亿元左右。

王建凡说,个税起征点调整使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

修改个税法解读2 原8400万纳税人将减少至2400万

王建凡表示,个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有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王建凡指出,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

修改个税法解读3 8000~12000元月入者减负最多

个税法修改案不论是与现行规定相比还是与之前的草案相比,都有较大改动。记者算数发现,比起一审草案,税负增加减少的分水岭提高不少,从月收入(不含三费一金,下同)的19000元提高到38600元,也就是月收入在38600元以上的群体,个税税负是增加的。而新规实施后,月收入8000元到12000元阶层减负最多,达480元。

市民:是否满意各说纷纭

昨日,“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飙升为微博的头号热门话题。在网友投票中,截至昨晚8时40分,有34%的网友表示满意,其中有28%的网友认为“二审考虑了民意”;不过依然有过半(58%)网友“不满意”,认为“起征点”还是太低;另有8%的网友表示“说不清”。

昨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白领卢小姐扣除三费一金后的收入接近10000元,她告诉记者,这次“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已经很不错”。不过白领方小姐认为,虽然“起征点”提高了,但只是抵消了通货膨胀的那部分。


专家:修改案已体现民意

“这次修改不错,代表们力争下,起征点提高了,开局挺好。”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日对记者表示,减税规模与国家财力有关,“一定时间减多少税受国家财力限制,虽然我国财政收入很多,但公共支出也很大,包括社保、医疗等。总的来说,这次修改已体现民意,并体现了‘多数人纳税,并纳低税’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