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商业车险A、B、C条款因表述专业、设计复杂、责任模糊而备受诟病。与此相伴,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更被有车一族炒得沸沸扬扬。
目前,保险行业正在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市场化改革,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其他公司将遵循“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在“3·15”前夕,历经10个月、六易其稿的示范条款终于出炉。示范条款对现行的商业车险A、B、C条款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强化了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障。
整合车险条款
主险与附加险大幅调整
为了便于车主阅读理解,示范条款简化了车险的产品体系,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这一统一的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分为总则、主险条款、通用条款、附加险条款、释义等部分,其中主险条款包括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每一个主险均涵盖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
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38个附加险条款和特约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把5款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纳入主险保障范围,例如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仅保留了10个现有的附加险,分别为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指定修理厂险。
这样,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等23个附加险均被删除。值得一提的是,示范条款还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也就是说,依据车损险条款,被保险车辆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如果无法找到第三方,该被保险车辆就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投保这一附加险后,这部分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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