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能否纠正“自管自”
“招标不规范问题一直是审计的重点,但由于铁路的特殊性,这个问题多年来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越发严重。”曾在铁路招投标系统任职的一名人士对本报称。
“铁路招标看似公平走程序,但其实是铁道部自己人在演‘独角戏’,没有关系的小公司有时连配角的资格都没有。”一名投资人士对本报评论道。
南方一位土石承包商对记者介绍,铁道部大部分招标说明和招标程序都是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做,甚至存在送审材料要求写上隶属于哪个单位,方便专家审核是不是“自己人”,再决定要不要看材料。
“不仅如此,招标时间可长可短,未招标先开工,招标公示时间安排在周末等情况屡见不鲜。”他说。
一名熟悉铁路招标的人士对本报称,在铁道系统内有不成文的规定,铁路系统外的企业需要与铁道系统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才能承揽铁道业务。
据有关审计报告披露,2010年审计指出有关问题后,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今后的招投标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合规;同时,铁道部将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建立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制度,鼓励更多企业参与铁路建设。铁道部针对2011年审计出的问题表示,在今后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中将严格做到依法合规,并出台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铁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抽签规则》,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铁路建设招投标管理。
铁路招投标沉疴遍地,除了招标方——铁道部的反腐和整顿之外,此次中央又开始对作为投标方的建设企业进行“教育”。
本报在有关企业的官网上看到,中铁建天津分公司组织来自15个项目部的纪检监察员学习国务院《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文件;而中能建下属北京设备厂则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和风险岗位人员学习《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领导有关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设备厂《基建工程招投标试行办法》、《设备采购招标试行办法》、《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
本报从中交建了解到,该公司已在半年工作会上对开展教育整治的精神做了传达,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其内容、步骤、要求与国资委纪委方案同步。
除了传达精神和学习文件,也有企业开始做“专项清理”。
中电建官网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精神,中电建已针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时间自7月起到9月中旬阶段性结束。清理范围是各成员单位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以及各成员企业承建的上述工程项目中的分(发)包项目。清理的内容一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是成员企业及所属单位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是成员企业存在的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央企自查能否开启“阳光招标”?本报采访的一名专家认为,“自查”只能作为辅助手段,更重要的是外部力量介入的“他查”。
他认为,铁道部在常年政企不分的体制中和“自己管自己”的模式下,已经养成独大的习惯,很难再主动自我革新。若没有督查部门的介入和公众舆论的监督,此次“自查”恐怕也只能是走走过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