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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九高管频减持 疑借高送转避税
money.fjnet.cn 2012-11-26 17:23   来源:投资者报    我来说两句

  借“10转10”避税一半

  借助低廉的原始成本,以及上市后的溢价,原始股东赚取的利润已经不菲。但是为了获得更多收益,富瑞特装的大股东们想尽一切办法,其中就包括利用转增股本巧妙避税。

  富瑞特装于2011年6月8日上市,其首批原始股解禁日期为2012年6月8日。当日2391万股限售股解禁,剔除董监高规定不能减持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6.28%。

  在6月8日(周五)解禁之后第三个交易日,即6月12日(周二),富瑞特装就实施了股本转增方案。公司以当时的总股本6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增至1.34亿股。

  这一行为在中小股东看来似乎并无太大异样,但对原始股东而言,却为其减持开辟了一条避税通道。

  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这意味着,在原始股未解禁之前若进行股本的送转,无论是原始股或所获新股,持有人减持时都将被征收20%所得税。但在解禁之后的送、转股,原始股东所获的转增股票将不必计算在“限售股”范围之内,也就不必征收20%的所得税。

  以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启明的减持为例,其在6月12日,即公司“10转10”转增方案实施当日减持1.15万股,成交均价为24.04元,套现 27.6万元,每股成本1.78元(按富瑞特装上市前最后一次股权变更时股东持股比例对应的净资产计算)。其中只有0.575万股属于应纳税的限售股,其余部分不用缴税。

  这样,在“10转10”的转增方案实施后减持,富瑞特装原始股东只需缴纳一半的纳税额便可获得同样的收益。

  “无钱”分红却盖楼

  对于上述避税方案,富瑞特装证券事务代表于清清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配股时间与解禁时间“只差一天只是碰巧罢了”。但对于由此带来的避税效应,他表示有所耳闻。他认为,“只要上市公司行为合规、合法就可以操作。”这或许就是公司拿着现金不分红,而实施高送转的原因。

  2012年5月7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2011年度转增股本方案。对于2011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公司在2012年半年报中的解释,相关未分配资金要留存用于公司清洁能源(LNG)应用装备二期项目、快易冷及储罐扩产项目的建设。

  但据公司2012年半年报显示,该募投项目截至上半年期末投资进度已完成91.83%,只差509万元。公司年中拥有货币资金1.3亿元。也就是说配股日6月12日当天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

  更令我们意外的是,公司一面“哭穷”,一面却发布了投资建设公告。9月20日,富瑞特装董事会决定使用自有资金7500万元投建办公大楼,占地15.5亩(约1.03万平方米)。其建设目的则是为“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各部门之间联系,有效提升办公效率和公司形象。”这则公告戳破了公司“无钱分红”的谎言。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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