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 保险公司必须赔7万元
近日,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未能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王某作明确说明,按照法律规定,该部分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中约定的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主张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的辩解,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王某的父母及女儿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赔偿原告保险金7万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知情人介绍,法院曾组织双方调解。原告答应以4万元了结此事,但保险公司不同意。
■法院观点
免责条款若未明确说明
不产生法律效力
王某酒后开车,是不争的事实。为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支付保险金呢?案件的胜败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何为“明确说明”?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认为,“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时,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及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虽然王某的家属打赢了官司,但无论如何酒后莫开车,否则车毁人亡的悲剧还会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