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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理财”变线下敛财 成“非法集资”高危区
money.fjsen.com 2014-10-24 09:20: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利用“债权转让”规避法律监管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公司普遍通过一种名为“债权转让”的方式,规避了我国法律中禁止“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监管。

安信普惠工作人员周先生说,法律不允许企业先吸储后放贷,也不允许企业向企业放贷,但并不禁止个人转让自己的债权。安信普惠的模式是,公司法人代表张子瑜先把自己的钱借给“贷款人”,签署债权债务合同,于是就享有了对“贷款人”的债权。随后安信普惠公司会把法人代表张子瑜个人名下的这些债权打包重组,变成理财产品转让给“理财人”。

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7月份其经手的“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列着18个“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让债权价值等信息,其中借款人职业情况仅被简单分类为法人、公信、个体经营三种,借款人借款用途简单描述为扩大经营、装修、个人消费、购车等简单几类。协议下方的“转让人声明”显示,这组债权的“受让人”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子瑜。

周先生说,“为了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每个“理财人”的理财资金都对应着至少十几个“贷款人”,每个“贷款人”贷到的资金也对应着大量的“理财人”。由于“理财人”与“贷款人”是“多对多”的关系,期限和金额都是错配的,“理财人”投资的理财资金具体对应哪些“贷款人”,每个月都会变动,因此在理财存续期内,公司每个月都会给“理财人”寄一份新的“债权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也会给“贷款人”寄一份通知,以尽通知义务。

在宜信公司和桦栋财富,工作人员分别向记者出示了格式和内容均与安信普惠公司类似的“债权转让协议”,只不过列表中所有债权的“转让人”变成了宜信公司的CEO唐宁和桦栋财富的负责人张友麟。这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采用的同样是“债权转让”模式。

宜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唐宁资金实力雄厚,他个人会提前放款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我国禁止企业放贷,但不禁止自然人进行民间借贷,宜信出售的数以亿计的“P2P理财产品”,大部分是由唐宁本人名下的债权转让而来的,不会触犯任何法律。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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