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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三大焦点引发争论
money.fjsen.com 2014-12-09 14:40:48   来源:证券时报    我来说两句

国有企业并购非常活跃。过去国资整体上市居多,现在除了国资整体上市以外,不少国企开始主动并购民营企业。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陆泽峰

目前整个金融法讨论的载体是主权货币。如果非主权货币能够成功,带来的将是对整个金融法颠覆性的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华南国仲仲裁员彭冰

是否可以探讨在上海、深圳两地设立专门的证券法庭,集中专业力量处理专业案件,解决专业化和地方保护的难题。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保生

如果P2P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那么交易模式就会变成第三方担保机构做担保,客户再用自己的车或房子给担保机构进行二次担保。这模式在逻辑上无问题,但是引入第三方担保后,融资成本会上升。

——人人有信集团法务负责人邹丹莉

国内目前有几千家平台,真正风控和信用管理优良的,第一梯次是BAT等大的互联网公司,第二是有较强的金融风险管控能力的公司,第三是非金融的互联网平台。

——网信金融公司法务总监郭勤贵

P2P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会把本来风散的风险集中化。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

相较于传统金融长达数百年的发展历史,互联网金融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这过程中,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问题都在显现。在“中国资本[0.00%]市场与金融创新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众多嘉宾针对互联网金融目前发展的三个核心问题各抒己见。

焦点一:

互联网金融VS法律

北大法学院教授彭冰:

互联网金融给法律带来挑战

互联网金融颠覆了传统的金融模式。有四类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影响了法律,它们是:以支付宝[微博]、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的模式;互联网上的金融产品销售;互联网上的融资,包括P2P和众筹;非主权的虚拟货币。

从监管角度来看,支付宝是第三方支付的典型代表。只要加强客户存在第三方支付的兑付金的安全即可。对于余额宝[微博],目前监管体制需要调整。对金融法真正颠覆性的挑战来自非主权货币。目前整个金融法讨论的载体是主权货币。如果非主权货币能够成功,带来的将是对整个金融法颠覆性的影响。

因此,互联网金融对法律带来了挑战。在法律的业态上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调整监管思路: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第二是应对新型业态:众筹类的脱媒化;第三层次是思考新的可能性:非主权货币。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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