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四项改革试点方案已完成编制 将推员工持股
专家建议,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员工持股试点应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如先在央企下属三级、四级公司试点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月1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一位接近国资委的权威人士处独家获悉,央企“四项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完成编制。
该“四项改革”试点方案是指2014年7月份,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启动的“四项改革”试点,包括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家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
与此同时,今年1月12日,国资委主任、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毅主持召开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在去年9月份举办的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国资委改革局处长郭子丽表示,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应该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在严格遵守现有国有企业改制等情况下防止大家一哄而上。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激发内部活力的源泉,但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如先在央企下属三级、四级公司试点。”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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