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7日,三大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上交所当日发布的通知,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据了解,指数熔断机制方案要点如下: 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与主要反映特定市场运行情况的单市场指数相比,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 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 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期权合约的收盘价仍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熔断机制全天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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