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消费者在商店买皮鞋,交钱后发现皮鞋有划痕,当场要求退货,却被商家以“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为由拒绝。近日,在龙海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台的依法调处下,厦门市消费者袁先生终于退了货。 12月26日,袁先生出差到龙海市,在韦某经营的鞋帽店选购了一双价款600元的皮鞋,交款后尚未走出店门,他就发现一只皮鞋的鞋面上有一道划痕。袁先生要求退货,韦某却以“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为由拒绝。 龙海市12315投诉台接诉后,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执法人员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经营者以“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是一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店内这一规定属霸王条例,是无效的。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韦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向袁先生道歉,并退还购物款600元。同时,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原标题:商品售出概不退 霸王条例无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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