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同意,福建省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 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届时,在福州海关辖区的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平潭海峡高速 客运码头;厦门海关辖区内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五通码头、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境外旅 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据厦门海关相关人解读,境外旅客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旅客及港澳台 同胞,退税物品须为个人物品,并且不包括中国海关禁止、限制携带出境的物品。境外旅客离 境退税率为11%,具体退税条件包括: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 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 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为确保离境退税政策顺利实施,福厦海关提前完善办公场所,通过悬挂办理标识、制作流程 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旅客了解退税条件、办理退税手续。考虑到厦门口岸境外旅 客多为台胞这一特点,厦门海关特意安排既懂闽南语又懂英语的关员负责该项业务,并集中开 展政策学习与培训,确保旅客快速便捷退税。 厦门海关提醒,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商品后,如需申请退税的,应当向商家索取境 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并在离境时主动持退税物品、申请单、销售发票和本 人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无误后,将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旅客持该申请单便可至退 税代理机构领取退税资金。 原标题:我省首批5个口岸可进行离境退税 海关提醒购物后须保存相关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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