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财经频道> 保险 > 正文

怕得病,就买多倍保!

2017-04-06 11:05: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财经频道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覆盖50种轻症、70种重疾,分组、多次、多倍赔付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和《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测算,我国居民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比例男性为73.87%,女性为68.79%。

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昂贵,虽有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护航,但由于患病程度不同对于治疗方案的选择也有所取舍,无论技术与药物都有在治疗中产生护理、康复或其他额外支出。这让患者身心双重受损也为家庭徒增经济负担。

如患心血管疾病的患者,除心脏心肌不堪重负外,其他对应器官也将受到不平衡肌理的影响,导致血管僵化,供血不足缺乏营养或无法将体内废物排出而滋生多重疾病,这将严重减弱人体阴阳平衡自愈功能性的保护。

目前一些重大疾病保险的设计中,当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仅能得到一次性赔付,保险责任便结束,患者也无法再次购买其他重大疾病保险,一旦再次罹患重大疾病,则完全失去保险保障。

为此,新华保险接轨国际、领先市场,2016年强力推出“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多倍保”),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为广大客户提供多倍保障、多重保护,可谓是新华保险转型过程中一块重要的里程碑,将引领国内寿险业新一轮的产品升级。

2017年,新华保险福建分公司成立15周年,为答谢新老客户长期以来对新华保险的支持和厚爱,分公司特向总公司申请在福建销售“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并将于4月18日隆重上市。

“多倍保”产品优势

1.全面覆盖

新华保险携手国际再保险巨头将产品保障病种数量扩大至120种,在70种重大疾病赔付保障的基础上,还提供如极早期肿瘤、轻度脑中风、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等高达50种常见轻症的赔付保障。

2.多倍保障

对于普通重大疾病保险,当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仅能得到一次性赔付,保险责任便结束,患者也无法再次购买其他重疾保险。“多倍保”设计理念更人性化,按疾病种类分为五组,实行分组多重给付。

简言之,一旦被保险人罹患其中一组中的重疾,可先行赔付一倍保额,若再次罹患第一次重疾所在组别之外的重大疾病,即可再次得到一倍保额的赔偿,每组赔付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以此类推,直至五组全部覆盖。其中,第一组癌症最高可赔付三倍基本保额,其余四个组别每组可赔付一倍基本保额。

3.人生关爱

如客户在保单生效前十年内患重疾或身故,可额外获得50%基本保额的关爱保险金(仅限一次)。

4.价格实惠

“多倍重疾”为费率市场化产品,利益高度向客户倾斜,价格水平与国际接轨,具有极高性价比。

5.重症加成

客户如患脑癌、骨癌、白血病、胰腺癌、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六种特定严重疾病之一,可额外获得20%的基本保额(仅限一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6.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罹患疾病累计赔付达到100% 基本保额,可免交后续保费,避免客户由于多次发生特定疾病或重疾后失去交费能力而导致保单失效。

此外,该产品投保十分简便,享有最高60万元的免体检投保手续,并且可以享受全国范围内的快易理赔和客户服务。

“多倍保”理赔真实案例

冯先生,37岁,2016年6月初购买了60万保额的“多倍保障”,年缴保费2万余元,缴费期间20年。2016年9月下旬,也就是购买“多倍保”三个月之后,冯先生在办公室搬东西时流鼻血,持续两天且有血丝,在家人催促下到医院检查。9月28日,经医院确诊为鼻咽癌。

11月17日,经新华保险公司确认,冯先生达到“多倍保”五组理赔范围中的第一组,即“癌症”中的赔付标准,公司一次性向客户支付90万元理赔保险金,其中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60万元和“前十年关爱保险金”30万元。此外,冯先生将无需支付后期应缴的保费,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公司简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或“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寿险企业,目前拥有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子公司。A股代码为601336,H股代码为1336。

2015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1118.59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6605.6亿元,保费收入连续六年保持行业三甲地位;201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934.18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6890.96亿元。

2016年,新华保险同时荣登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297位、财富世界500强第第427位,成为双料世界500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银行
更多>>保险
更多>>中国人寿
更多>>专题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