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财经频道> 经济要闻 > 正文

投服中心:六类不当反收购条款无效

2017-05-26 11:31:5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财经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600多家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防“野蛮人”

  福州晚报讯:上市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设置不当反收购条款、阻却市场化收购的现象屡屡出现,引发各界关注。作为证监会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公开发声关注六类不当反收购条款,并提醒“公司章程不应超越法律”。

  数据显示,自去年“宝万之争”以来,已有600多家上市公司先后修改公司章程引入反收购条款。投服中心对多家上市公司章程集中审阅和研究发现,诸多反收购条款同法律、法规相悖,侵害上市公司和其他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通过提高持股比例或设置持股期限要求,限制股东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征集投票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等权利;

  通过降低信息披露的股权比例,增加收购方的信息报告义务;

  增加公司收购特别决议、设置超级多数条款;

  通过设置分级分期董事会、对董事任职资格作严格限制等方式限制董事结构调整,导致收购者无法对董事会进行实质性改组;

  赋予大股东特别权利,规定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有权采取或要求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无需另行单独获得股东大会的决议授权;

  设置“金色降落伞”计划,规定在公司被收购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被并购接管且被解除职务时,将从公司一次性领取巨额补偿金。

  投服中心表示,将持续关注此类问题,依法行使质询权、建议权,督促上市公司修改章程,对拒不改正、性质恶劣的上市公司将向监管部门报告、提起诉讼、提请法院确认相关条款无效。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银行
更多>>保险
更多>>中国人寿
更多>>专题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