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多家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防“野蛮人” 福州晚报讯:上市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设置不当反收购条款、阻却市场化收购的现象屡屡出现,引发各界关注。作为证监会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公开发声关注六类不当反收购条款,并提醒“公司章程不应超越法律”。 数据显示,自去年“宝万之争”以来,已有600多家上市公司先后修改公司章程引入反收购条款。投服中心对多家上市公司章程集中审阅和研究发现,诸多反收购条款同法律、法规相悖,侵害上市公司和其他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通过提高持股比例或设置持股期限要求,限制股东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征集投票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等权利; 通过降低信息披露的股权比例,增加收购方的信息报告义务; 增加公司收购特别决议、设置超级多数条款; 通过设置分级分期董事会、对董事任职资格作严格限制等方式限制董事结构调整,导致收购者无法对董事会进行实质性改组; 赋予大股东特别权利,规定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有权采取或要求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无需另行单独获得股东大会的决议授权; 设置“金色降落伞”计划,规定在公司被收购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被并购接管且被解除职务时,将从公司一次性领取巨额补偿金。 投服中心表示,将持续关注此类问题,依法行使质询权、建议权,督促上市公司修改章程,对拒不改正、性质恶劣的上市公司将向监管部门报告、提起诉讼、提请法院确认相关条款无效。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