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永定湖山乡的李某在回家路上从一高坡上翻下受伤后不治身亡。李某生前曾因承包工程于2015且9月向永定信用联社贷款了10万元,李某去世时,他的10万元贷款和由此产生的利息尚未偿还。李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他意外去世后,他的家人对于偿还贷款和利息是有心无力,然对于信用社来说,则面临着可能因贷款无法及时收回而造成资金损失。 不过好在李某在信用社贷款时向中国人寿永定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人寿永定支公司查实,客户李某因高坡上翻下导致颅脑外伤死亡情况属实,属公司给付责任。根据投保时约定:如被保险人由于身故及伤残无法偿还贷款时,身故及伤残保险理赔金第一顺序受益人为向被保险人发放货款的金融机构。中国人寿永定支公司将11万元理赔金支付给了向被保险人李某发放贷款的第一顺序受益人永定信用社。 国寿安心货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服务功能,及时解决了银行可能因贷款无法及时收回造成的资金损失,为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也解决了李某家人的还贷压力!(张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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