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陈新星 福州日报讯: 近日,闽侯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了2起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 洋里乡后坑村党支部书记洪鼎吉和文书林世团工作不力,致使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产业扶持资金。经查,2014年,因林某盛(非党员)家庭困难,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其纳入“春风行动”产业扶持对象。2015年7月,林某盛通过换届,开始担任后坑村委并领取工资,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文件规定,已不符合“春风行动”产业扶持对象要求。洪鼎吉和林世团未及时取消林某盛资格,导致其2015年违规领取扶贫资金3000元。2017年7月,洋里乡纪委分别给予洪鼎吉和林世团党内警告处分,林某盛领取的2015年扶贫资金3000元上缴乡财政。 大湖乡兰田村党支部书记胡礼佺侵占财政扶持经费3.5万元。经查,2011年3月至2014年2月,胡礼佺和兰田村村民陈某春共同出资合伙养殖山羊,各占股50%;2014年12月,胡礼佺和陈某春、陈某树共同出资合伙养殖湖羊,各占股1/3。2013年12月、2014年12月,胡礼佺先后2次通过其参股的闽侯县盛世蓝湖蔬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县畜牧局申报山区半山区畜牧业示范、推广经费3万元,共获批得到6万元。扶持经费下拨到合作社的银行账户后,胡礼佺在未告知陈某春、陈某树的情况下先后以购买羊种、羊栏材料、新建羊栏雇工费用等名目,从合作社领走这6万元财政扶持经费,用于个人开支。根据胡礼佺与陈某春、陈某树股份占比情况,胡礼佺侵占陈某春财政扶持经费2.5万元,侵占陈某树财政扶持经费1万元,共计3.5万元。2017年6月,胡礼佺已将侵占的3.5万元分别归还陈某春、陈某树,今年8月,县纪委给予胡礼佺留党察看2年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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