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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试点:药价最高降幅96%

2018-12-10 09:13:36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余华锦  

挤掉水分

降低药企销售成本

此次试点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2%,原研药仅有3个,不管是仿制药还是原研药,都在原价格基础上降价获得拟中选资格。由于价格降幅较大,且占有11城市较大份额的市场规模,结果公布后引发舆论热议。

联采办负责人认为,结果符合预期。“集中采购本身具有降低采购价格的效应,具体到企业,由于各自的费用结构不同、市场结构不同,降幅有高有低。上海市2017年对26个品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平均降幅为54%。参考上海市效果,本次集中采购总体降幅符合预期。”

有些药品中标价格比较低,联采办负责人认为,药价虚高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现有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这些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中标不影响企业发展,并且降价不降质。本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对企业来说,“当期非利空、长期是利好”。该负责人说,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根本原因是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下,既往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成本等“水分”没有存在必要了。带量采购、承诺及时还款、联盟采购方式大大降低了药品生产、销售成本,将药品生产企业从“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引导其将努力转移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的正确轨道上来,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在中选结果执行中,国家药监局、工信部等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确保供应稳定。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调动企业积极性。

进入医院

确保患者尽快买到

11城市患者何时能买到这些价格低廉、质量较优的药品?

试点办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医疗保障部门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出台支付标准政策,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结余部分按比例留给医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卫生健康部门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专家指出,带量采购堵住了“二次议价”、回扣空间,明确承诺的市场用量将是竞争性的,将深刻触及以药补医机制,直接触动药企和医疗机构的利益。如果要避免以前的集中采购老路,必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并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确保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记者李红梅 制图:郭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