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此类保险“坑”勿入

2022-11-30 18:40:00  来源:中国人寿  责任编辑:林华黎  

“电话推销套路多,关键信息他不说“

【典型案例】: 某人身险代理人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夸大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同时违规销售万能险。

【监管提示】 保险电话营销,误导消费者的“套路”主要有:夸大保险责任,比如宣称保险产品“没有任何免赔,没有任何门槛,花多少报多少”;对保险政策作虚假宣传,比如宣称“监管机构已统一发文,今后保险费率要上调”;对投保人隐瞒合同条款重要内容。此外,根据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万能险不能通过电销渠道销售。 如果您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电话推销的万能险,可能暗藏陷阱。二是对合同条款的关键信息,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退保损失等,做到心中有数,以防被误导。三是收到保险合同后,发现误买1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解除1年期(含)及以下合同的,保险机构要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合同条款虽繁琐,代签代答使不得”

【案例】: 有消费者在投保分红险时,营销员引导他在接受保险公司回访时对全部问题都回答“是”,并且这位营销员还代投保者抄录风险提示语。发生纠纷后,监管部门查实了代抄风险提示语的问题,但由于消费者不掌握其他问题的有力证据,**难度较大。

【监管提示】 保险合同签约环节,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此外要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如实回答问题,有不懂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最后还要认真对待销售过程的“录音”“录像”,买卖双方“出镜留声”,防范可能发生营销误导。

(洪君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