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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一季度稳定商务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2023-01-06 17:16:01 廖丽萍 林文坚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华黎  

本报讯 (廖丽萍 林文坚) 4日,厦门市商务局出台《2023年一季度稳定商务经济增长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鼓励各区提高消费贡献、支持企业做大零售规模、支持企业做大餐饮规模、提高企业境外参展补助等方面,新推出四条着眼于促进消费恢复的资金政策。

在鼓励各区提高消费贡献方面,《若干措施》对第一季度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贡献率排名前三,且社零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及100万元奖励。

围绕支持企业做大零售规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第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量达1亿元以上(汽车、成品油企业零售额增量达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全市平均增幅的商贸企业,在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奖励,每1000万元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该政策预算规模1200万元,超出预算统一按比例调整后兑现。

《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做大餐饮规模,对餐饮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在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对2022年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且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额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叠加奖励1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达到目标增幅或新纳统无基数且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达3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其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的1%给予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两项奖励就高不重复。

针对提高企业境外参展补助,《若干措施》也明确对2023年上半年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到A类2.5万元,B类2万元;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A类1万元,B类5000元。对2023年上半年参加香港重要展会(以白名单方式明确),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为1.8万元,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2500元。

此外,在促进消费恢复方面,除在企业层面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条件的商贸企业给予增量奖励,对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若干措施》还明确,对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贡献率中排名前三的各区给予奖励;在稳定外贸增长方面,通过提高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展位费用及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标准,降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