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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向实控人定增补流获证监会通过 光大证券建功

2023-01-18 17:00: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林华黎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7日讯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安新材”,603725.SH)昨晚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2023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天安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10月29日,天安新材发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904.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796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天安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其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天安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低于8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300万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基于本次认购股份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天安新材股份总数为20944.20万股,吴启超持有公司6310.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300万股,吴启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吴启超将持有公司7610.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21%,仍为天安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天安新材发布的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詹程浩、申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