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通过明确工作标准,简化评估流程,优化指标设置,推动“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让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 “标准地”是指在土地供应前,由地方政府或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区域评估,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区域评估成果和产业发展特点,将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规划条件和控制指标纳入供地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面向工业项目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通过“事前定标准”的方式,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设定控制性指标,对工业项目提出准入要求,将显著提高项目质量。 “标准地”改革实际上是一项能够实现双赢的举措。对地方政府而言,“标准地”改革有利于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对企业来说,“标准地”能够大幅提升工业项目用地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一个更加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拿地与运营环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然而,从各地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标准地”改革推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区域评估推进慢、工作进展不平衡、标准不统一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地区试点改革时间较短,积累的数据和经验不足。 “标准地”改革要成功落地,关键在于构建一套导向明确、指标规范、标准清晰的控制指标体系。为此,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采用“应做+选做”的模式,其中“应做”指标必须达到既定标准,而“选做”部分则允许地方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灵活纳入其他相关指标。通过明确标准要求和增强控制指标的灵活性,在保证“标准地”改革规范性的同时确保其统一性。 明确工作机制是确保“标准地”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标准地”改革推进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高位统筹、各部门合力推动。由于改革涉及部门多、指标复杂,容易出现各部门间协作不畅、信息孤岛等问题,从而影响整体效果。因此,各地应建立并完善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部门间衔接顺畅,执行有力。 此外,还需加强对“标准地”履约监管。各地应构建跨部门联合监管体系,遵循“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施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同时,将关键指标纳入监管平台,动态跟踪履约情况,确保信息共享、协同管理。(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崔浩) (责任编辑:邓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