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强化职工权益保障,鼓励用人单位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变化,政策的出台旨在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需要看到,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对育龄妇女的就业歧视,如部分企业在招聘中对育龄女性设置隐性门槛、企业留用生育女性意愿不足等。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需从妇女就业权益保障和工作环境改善两方面入手,解决育龄家庭的后顾之忧。 应完善职工在孕产假、福利托育和生育再就业等方面的权益保障。要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强化妇女就业支持。尽快完善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保障女性的合法就业权。同时通过鼓励企业开拓“亲职岗”“育儿岗”、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就业创业等方式保障生育女性稳岗就业。 还应努力为职工提供有益于平衡家庭和工作的职场环境。鼓励用工单位办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优质、多元托育服务。 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不仅要从大处着眼,更要落实好每一个细节,用有温度的政策举措呵护育龄职工生育意愿。(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明昊) (责任编辑:邓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