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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2月27日在与网民交流时表示,今年国家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本周三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将对此进行讨论。随着这一议题进入国家的议事日程,民众期盼多时的提高个税起征点终于有了成为现实的希望。

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的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升,其征税对象也从早期的个别高收入者变为普通的工薪收入大众,个税渐渐演变为一种普适性的税种,长期不变的税赋标准已经使个税出现了加重民生负担的倾向。

针对此种情况,国家曾经在2005年和2007年分两次调高了个税起征点,最终至2000元。但是,这种力度温和的调高起征点政策出台之时即已落后于现实。可以想见,即使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很快成为现实,但调高的幅度仍将是比较温和的。

税收是维持政府运转的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公民都有缴纳税负的义务,但是,就像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所说的:“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对于广大仅能依靠工薪维持温饱生活的民众来说,从他们身上“拔毛”总会引起一迭连声的“鹅叫”,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在征收税负的同时避免让民众产生过多的抱怨,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不断根据经济上升水平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一个方面,但与此同时,还有必要对现行个税征收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建立面向普通民众的退税制度,就是政府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从其实际效果来说,给民众退税,显然比挤牙膏式的提高个税起征点更具有意义。

退税制度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为了支持企业出口创汇,我国对部分出口企业长期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上海等地还实行过对购房者返还5年个税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实施更多地是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做考虑,并没有起到将实惠让渡给低收入者的积极作用,甚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果。以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为例,它虽然保证了出口贸易的增长,但也在国际市场上引起了一系列的贸易摩擦,一些国家针对我国采取的所谓“反倾销”政策使退税所带来的作用演变成了为别国增加税收的通道,造成了我国财政税收的无端流失。至于上海一度实施的买房退税政策,更多的只是政府为了推动房地产市场活跃而采取的应急措施,而如果考虑到当时的买房者大都是富裕人士,这种政策实际上是帮助富人逃税,与税收的公平原则格格不入,它对房价的助涨作用也值得深刻反思。

退税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常规工具,应该更多地用来考虑让民众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成果上来。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依赖特有的“人口红利”,导致社会出现“未富先老”现象,民生质量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很大距离。面对这种情况,个税应该更多地向“鹅毛”丰沛的富裕阶层征收,而对中低收入家庭,则应建立更合理的个税制度。毕竟,在养老制度还未完善之时,一些家庭更多地是“以小养老”,甚至家中好几口人依赖一人的工资收入过日子,在独生子女制度实施了三十多年后,这样的情况甚至可能越来越普遍。因此,政府在收取个税以后,对于一些需要抚养家庭非就业人员的交税者,就完全可以实行退税申报制度,让中低收入者的“鹅毛”丰沛起来,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周俊生(上海 媒体从业者)

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并称“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随即,就有人再次呼吁“将个税起征点权限下放到地方,全面实行因地制宜的个税起征点政策”。(《中国青年报》2月28日)

近年来,伴随收入分配改革的不断推进,关于个税综合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其中个税起征点的讨论更是此起彼伏。虽然各界建议的个税起征点数额各不相同,但有两点是共同的:一是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二是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允许各地根据当地收入和消费水平确定具体起征点,即将确定个税起征点的权限下放地方。

现在看来,全国范围内提高个税起征点,已是板上钉钉了,总理透露3月2日的国务院会议将讨论此事。那么,个税起征点权限能否下放地方呢?笔者认为,此事不可。个税起征点权限下放地方,一方面违反我国“税收法定”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有悖个税征收的目的和宗旨。

“税收法定”是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尽管我国许多方面的税收法规,还没有完全上升到“法律”层面。依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给国务院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但国务院依据授权获得的税收立法权,是不得再次转授的。而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进行此类授权时,也只能授予国务院,而不能授予地方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需要指出的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事实上已不存在授权可能。同时,个税起征点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核心内容,直接影响公民财产权益和税收力度,如果将其确定权授予地方,无疑于将个税法的部分制定权交给地方,明显违背“税收法定”的基本要求,违反立法法的具体规定。

“权限下放”论者的主要理由是,各地区工资水平、CPI、社会购买力、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有所不同。个税起征点的因“地”制宜,能熨平各地区间因地域间的经济发展以及收入水平等差异而带来税收非正义和不公平,也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首先,统一的个税起征点并不意味着税收的非正义和不公平,不管经济发展水平及收入消费水平如何差异,都无法得出这一简单化的结论。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的高低,如果起征点过低,则会造成一定的不公平,而如果起征点提高到一个充分的高度时,这种不公平和非正义就不存在了。毕竟,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除了调整个人收入差别外,还肩负调整地区收入差别的艰巨任务。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多缴个税,相对落后地区的居民少缴个税,也是调整收入分配和缩小地区差别的应有之义。

另外,还应当看到,个税起征点权限下放必然使税法的权威性下降,个税征收的随意性上升,尤其是在地方权力过大,尚未接受十分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权限的下放,恐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各地个税起征点的高低,将完全取决于地方的需要,在当今普遍的政绩冲动下,希望大幅度减税很可能化为美丽的泡影。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无较大差别,就是很好的例证。

2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专程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访谈室,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这已经是温总理第三次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问题时,温总理表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2月27日新华网)

温总理的话既实在,又客观。毋庸置疑,就目前而言,降低个税,最简捷、最方便、最直接、最见效的方法,在笔者这名税务工作者看来,就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而其他一些措施,比如调整税率级次、规范税收优惠等等,都只能是配套和辅助措施,又比如实行家庭综合税制,国情不允许,有舍本逐末之嫌。

而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能提高大部分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进而唤醒“消费”这驾马车,以提振我国内需,尽早摆脱外贸顺差的困扰,而且在目前通胀严重的非常时期,打破常规,提高个税起征点,更重要的是体现中央宏观经济调控的智慧。

不过,如果这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与前几次一样“一刀切”,也就是全国实施统一的个税扣除标准,就未免要令笔者失望了。因为我国不同地区的工资收入水平具有一定差距,如果“一刀切”地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所以不如将制定个税起征点的权限下放到地方,全面实行因“地”制宜的个税起征点政策。

所谓因“地”制宜,就是将全国划分几个征收标准,允许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政府,参照本辖区的工资水平、CPI、社会购买力、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相应划定自己的个税免征额,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审批后,直接执行。

倘若能实现个税起征点的因“地”制宜,不仅能熨平各地区间因地域间的经济水平等差异而带来的税收不公平;而且也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问题。因为如果将个税起征权限下放,就能省去个税法律修改时的繁文缛节,从而加快公共政策的执行效率;此外,也符合国际惯例。譬如,在美国,个税一般不设起征点,允许各州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个税扣除额。

因此,笔者建议,不妨借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契机,把制定个税起征点权限下放到地方,让地方“做主”,这不仅会让个税体现人性化,而且也更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

温家宝总理2月27日在与网民交流时表示,今年国家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本周三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将对此进行讨论。随着这一议题进入国家的议事日程,民众期盼多时的提高个税起征点终于有了成为现实的希望。

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的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升,其征税对象也从早期的个别高收入者变为普通的工薪收入大众,个税渐渐演变为一种普适性的税种,长期不变的税赋标准已经使个税出现了加重民生负担的倾向。

针对此种情况,国家曾经在2005年和2007年分两次调高了个税起征点,最终至2000元。但是,这种力度温和的调高起征点政策出台之时即已落后于现实。可以想见,即使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很快成为现实,但调高的幅度仍将是比较温和的。

税收是维持政府运转的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公民都有缴纳税负的义务,但是,就像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所说的:“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对于广大仅能依靠工薪维持温饱生活的民众来说,从他们身上“拔毛”总会引起一迭连声的“鹅叫”,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在征收税负的同时避免让民众产生过多的抱怨,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不断根据经济上升水平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一个方面,但与此同时,还有必要对现行个税征收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建立面向普通民众的退税制度,就是政府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从其实际效果来说,给民众退税,显然比挤牙膏式的提高个税起征点更具有意义。

退税制度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为了支持企业出口创汇,我国对部分出口企业长期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上海等地还实行过对购房者返还5年个税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实施更多地是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做考虑,并没有起到将实惠让渡给低收入者的积极作用,甚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果。以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为例,它虽然保证了出口贸易的增长,但也在国际市场上引起了一系列的贸易摩擦,一些国家针对我国采取的所谓“反倾销”政策使退税所带来的作用演变成了为别国增加税收的通道,造成了我国财政税收的无端流失。至于上海一度实施的买房退税政策,更多的只是政府为了推动房地产市场活跃而采取的应急措施,而如果考虑到当时的买房者大都是富裕人士,这种政策实际上是帮助富人逃税,与税收的公平原则格格不入,它对房价的助涨作用也值得深刻反思。

退税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常规工具,应该更多地用来考虑让民众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成果上来。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依赖特有的“人口红利”,导致社会出现“未富先老”现象,民生质量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很大距离。面对这种情况,个税应该更多地向“鹅毛”丰沛的富裕阶层征收,而对中低收入家庭,则应建立更合理的个税制度。毕竟,在养老制度还未完善之时,一些家庭更多地是“以小养老”,甚至家中好几口人依赖一人的工资收入过日子,在独生子女制度实施了三十多年后,这样的情况甚至可能越来越普遍。因此,政府在收取个税以后,对于一些需要抚养家庭非就业人员的交税者,就完全可以实行退税申报制度,让中低收入者的“鹅毛”丰沛起来,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礼拜三就讨论”——个税起征点终于要调了。这话昨天从温总理嘴里说出来,分量不同,令人感慨唏嘘。

本周四开始,国家将进入年度全国“两会”季。赶在“两会”之前,温总理昨日上午借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之机,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倾听、疏导民意,安抚突出的民生块垒,在明确回答网友对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关切时,温总理说了一番颇具意味的话:

“你方才提到的问题我非常理解,而且我明确地告诉你,这已列入国务院议事日程,礼拜三就讨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人大批准。”“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我以为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细细体味温总理的答复,以下几条已非常明确:

其一,赶在本周三国务院讨论上调个税起征点,意味着讨论结果要搭上本次“两会”的“班车”,报请此次全国人大年会审议,这样看,被批准将是铁板钉钉的;

其二,这次的举措是上调个税起征点,而非先前如“各类专家”及部分财税官员所“反复吹风”的那样,把压缩个税征收等级作为个税调整重点。国务院能“拒绝干扰”而下此决心,无疑抓住了民间关切的主要问题,乃得民心之所为;

其三,这是今年中央政府给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这话意味着,后面还有第二、第三、第四件实事要办,对老百姓那可是敢情好;

其四,这也是最值得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检讨与反思的。温总理直截了当地肯定,上调个税起征点将使整个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受益。温总理还掷地有声地补充道:“我以为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

是的,对“其四”的确需要多说几句:

有些官员可能早已遗忘,但广大纳税人却分明记得,上回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启动于2007年,实施于2008年3月,迄今3年整。请问,在此期间国家税收年均增幅多少?职工收入年均增幅又是多少?这3年国内的物价又上涨了多少?

再请问,还是这3年,眼瞧着国家增收速度远远快于百姓增收,眼瞧着物价一个劲地往上蹿,面对百姓一波又一波吁请国家上调个税起征点,面对好歹也让大伙跟着“增点收”的“集体诉求”,那些自诩税制学养学富五车的所谓专家学者,那些隔三差五不在媒体上露脸就不自在的所谓财税官员,对减轻个税税负的正当诉求,都泼过哪些个冷水?散布过哪些个奇谈怪论?鼓吹过哪些个糊弄百姓的“理念”?好在今天是网络时代,所泼过、散布过、鼓吹过的言论,统统都记录在案,存档在网络页面上,烙刻在无数纳税人心间。

应对民生关切,急需活血化瘀的地方的确不少,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肯定不成。但更多情形下,有些病灶早该作活血化瘀处置——譬如上调个税起征点,明明系“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为民增收之“化瘀”措施,要不是这回有温总理直接站出来公开表态,皮球不知要踢到猴年马月哩!

上调个税如此,其他急迫的民生改善事项何尝不是。这背后,是部门意志凌驾于政府意志,是部门增税重于百姓增收。假如这类局面不能明显改观,今后稍大的民生事项之改善,恐怕仍须总理一回回站出来表态。

摘引税务总局数据:2010年国家收税77390亿元(扣除出口退税后为70062亿元),同比增幅20.8%;同年征缴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同比增幅22.5%;个税增幅比国家税收总体增幅更快,超过扣除通胀因素后的城乡居民年度收入实际增幅约一倍——把账本摊开之后,我们不妨静观接下来个税起征点上调幅度有多大?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上午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国务院将于3月2日研究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

温家宝在回答网友关于目前个税起征点过低的问题时说,实现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标。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他表示非常理解。

温家宝透露说,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本周三(3月2日)将进行讨论。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人大批准。

温家宝说,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