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思维”与“深智慧”交融
前海的开发,曾被解读为“深圳的土地,香港的制度”,而多数人士认为,真正的前海需要香港与内地两种思维的融合。
在宋敏看来,深港两地对前海规划的态度差异是思维框架方面的差异。内地政府习惯搭建框架、构建蓝图,常常会有五年计划、十年计划,然后再实施具体的措施;而香港政府更加务实。前海地区是融合大陆和海外两种经济体系,两种模式的结合,可以弥补双方弱点。
2011年6月27日,被誉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简称《前海条例》)获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前海条例》是涉及深港合作的第一部法规,其中有20多处提到香港,明确提出前海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
依据《前海条例》设立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即“前海管理局”),便是借鉴“港思维”的实例。根据规定,前海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主要负责前海合作区经济、社会和环境事务的管理。
在治理结构方面,前海管理局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主席一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主席由前海管理局局长担任,理事由理事会主席从前海管理局副局长、行业代表、有关专家中提名,市政府任命。其中香港理事不少于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前海管理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理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当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尽管如此,前海概念“香港基因”的植入,注定要经历一番曲折。理论上,负责前海合作区开发的前海管理局理解为可以发挥类似香港法定机构“全能型”服务职能。而在前海开发前期的实际运行中,前海管理局的职能以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经济事务为主,社会事务则交由市政府统筹推进,前海管理局只负协调之责。对此,郭万达认为,前海管理局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处理公共服务和政府职能之间的平衡,做到企业化政府的运行,将是前海将来开发面临的关键问题。
如果说,前海管理局是借鉴“港思维”,那么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则是“深智慧”的一种制度设计。去年9月,国务院还批复成立了由国务院24个部委和广东省、香港特区、深圳市组成的前海建设部即联席会议制度。前海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发挥前海探索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先试作用,在税收、金融、法律和人才等多方面为前海发展提供大力支持。
政策环境的细化与放宽程度,是深港两地合作空间拓展的重要指标。在香港智经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受访的24位服务业代表普遍希望在先行先试的珠三角发地区,有关审批程序、控股权、商事仲裁制度、会计准则、税收优惠等方面出具更详细的服务政策。
交接班之后,谢生坐上了地铁1号线,转乘4号线,回到福田区家中。这条由港铁公司修建的地铁4号线横贯深圳南北,直通福田口岸,对面便是香港的落马洲。这是深港两地合作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铁站里,一句广告语“港思维遇上深智慧”赫然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