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条件尚有刚性约束
《上海证券报》:新政出炉后,在今后实际投资过程中,保险公司会否遇到操作障碍?如何应对?
朱俊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障碍。一是货币和资本市场环境。保险投资的限制虽然放宽,但保险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状况。如果资本市场不能进行有效的制度变革,保险资金将仍难以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是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险投资限制的放宽,某种程度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增大了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得公司的风险暴露更大,对公司风险控制的能力要求更高。
曹恒乾:第一,对原先已有的投资渠道,如果只是提高投资比例或者增加投资品种,比如债券投资,这一类投资一般不会遇到操作障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者只需要对现在的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即可。
第二,对于新型的投资渠道,如衍生品、境外投资、融资融券等业务放开,将是投资品种的重大创新。因为这一类投资之前没有相关投资经验,保险公司操作方面可能会遇到障碍,可以参考借鉴券商的相关投资经验,合理分配投资比例,运用合适金融工具,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由于投资渠道更广,投资品种更加丰富,保险公司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可能需要调整,逐步实现资产配置的合理性。
李全:新政将投资渠道放开,仅仅是“允许做”,能不能做得好,就需要考验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资能力了。投资渠道放开,在机会增多的同时也意味着风险因素随之增加。
从已经颁布的各暂行办法来看,保险公司开展相关的新业务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而规定中对偿付能力、专业人员素质、组织管理与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资质条件的刚性约束,将会使得保险公司,特别是偿付能力较低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操作难度较大。
即使条件具备的保险公司,不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对风险的管控能力要求较以前大大提高。比如境外投资方面,海外的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汇率风险等,都是国内市场无法比拟的。因此,保险公司切不可因渠道放宽就急躁冒进,而应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始终将“安全性”放在首位。
缴文超:从目前公布的四项新政看,保险公司尚不会存在操作上的障碍。主观上依赖于符合资质的公司愿不愿涉足放开的领域。从公布的四项新政看,保险公司应该不存在技术障碍,但是新政对于专业投资人员的要求比较高,短期看人才软约束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参与新政的速度。
保险资金“外包”或成常态
《上海证券报》:对于不同规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新政分别对其产生哪些影响?
田辉:可以肯定的是,新政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使得保险机构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差异化进一步加大。例如,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而言,投资外包可能成为常态。因为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对应的是更大的人力和成本投入、更细的专业分工,中小公司实在没有必要,恐怕也没有能力面面俱到,此时外包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公司也可以单就某一个资产类别精耕细作,形成自己独有的人才和技术优势。
至于大的保险公司,当然拥有更大的机会拓展资产管理的空间,关键在于要在现有基础上抓紧组建和锤炼一只高效、全面的资产管理专业团队。不过,他们也将面对更激烈的竞争,只有强者才能胜出。
曹恒乾:第一,一般大型保险公司都集团化经营,设立了自己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资金实力雄厚,投资分散化效应明显,风险控制能力强,因此新的投资渠道放开之后有更大的动力和实力去进行探索,除了无担保金融债等收益率较高而风险又小的品种,在不动产投资和未上市公司股权方面,如果把握得好,不仅可以在短期内取得高收益,而且可以通过投资养老社区等模式在长期内占据有利地位。其挑战在于新的投资渠道缺乏经验,风险较大。
第二,中型保险公司也在陆续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但是由于其资金有限,风险分散效应不会向大型保险公司那样明显,所以在新的投资渠道放开后,他们更可能稳健操作,投资于无担保金融债等收益率较高而风险又小的品种,对于新兴的投资渠道可能还需要观望大型保险公司投资的结果。
第三,小型保险公司自己管理保险资产的能力相对较弱,投资新政允许券商和基金管理保险资产,这对于提高小型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和议价能力很有帮助。但是风险在于券商和基金管理保险资产经验不足,虽然投资管理能力强,却容易导致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
第四,由于投资新政允许券商和基金参与险资资产管理,因此,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会造成竞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