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扩大企业受益面
科技奖励制度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科技奖励工作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原则的同时,还对省内企业逐年加大奖励力度和奖励面,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切实维护了省科技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省科技奖励工作,省科技奖励办主动适应新形势、拓展新思路,采取了一些新做法——
在评审过程上,实行“三评审三公示”制度,即初评、复评和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评审,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初评通过项目公示以及建议获奖项目公示;另外还严格要求各推荐单位将所要推荐的项目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内进行事前公示,并扩大公示内容,以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初评与复评的评审专家由系统在专家库里随机匹配、双盲遴选,评审通知短信等全部通过系统发送。并且,实行请奖专家全程回避制度。评审答辩全程实行评审专家与项目完成人的“背靠背”,分别设置评审室与答辩室,项目完成人通过电话接受评审专家的质疑答辩。此外,增加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的比对查重功能,遏制重复申报、雷同申报现象的出现……这些举措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科技奖励成果由真正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获得。
另外,近两年出台的一些科技政策,也在资金、奖励等方面对企业予以倾斜。
去年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加快专利的生产运用,每年扶持一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加大对优秀发明专利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并对有关贷款予以贴息等,以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强调有关部门在评选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中,对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予以倾斜;设立企业科技创新经费专户,企业获得的各级财政科技创新补助资金、科技奖励及享受的科技税收优惠应当全部进入专户,用于企业的研发活动等。
围绕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的关键技术,今年起我省将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速我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接转化。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提出,对在我省转化的重大项目,分阶段给予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总额可达2000万元。
“奖励科学技术进步,是我们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我省科技奖励工作紧扣时代脉搏,在支持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激发企业创新热情、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激励机制,也将为‘十二五’时期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注入了创新原动力。”省科技奖励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