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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切实杜绝资金浪费

2025-09-29 21:21: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华黎  

精打细算、杜绝浪费,实现公共资金的高效配置和使用,是现代财政预算制度的核心要求,也是应对当前我国财政收支突出矛盾的必然选择。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预算是约束和监督政府财政行为的有效工具。根据现代财政预算理论,政府预算一经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后即具备法律效力,所有政府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立法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政府预算被赋予如此刚性的法律效力,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作为公众的代理人,是运用公共资金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信息不对称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存在,容易诱发代理人的机会主义风险。因此,借助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约束代理人行为,便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有效路径。

自21世纪初以来,我国持续加强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建设,不断硬化预算约束。2015年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法治财政建设迈入新阶段。政府预算对财政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力显著增强,明确要求所有财政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无预算,不拨款,不支出”。今年5月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再次强调,“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根据近期各地陆续公布的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一些反复审计、反复暴露,却一直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突击花钱,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相关费用或转嫁费用,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接待、无发票报销费用、未按规定上缴结转结余资金等。

这些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预算纪律的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现有预算管理的部分规定不尽合理。

比如,定额标准不合理。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设置不够科学,未能体现部门、行业特点以及工作任务和实际支出需求。一些部门因本级公用经费预算安排不足,而上级专项资金较多,就会出现公用经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一些部门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无定额标准可依,项目申报随意,“小项目大预算”的问题未得到根治。此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界限模糊,导致部分部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本应属于基本支出的内容,使实际支出标准远高于相关规定。

再如,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不合理。现行制度要求年底上缴未使用的预算结余,并可能影响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这使得一些单位担心结余资金收回会影响后续预算,即使资金暂时闲置也不敢留存,因而选择在年底前突击花钱,导致预算执行脱离实际需要。

第二,对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惩戒。审计所发现的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以及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接待、无发票报销等问题,均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尽管审计屡次指出和披露,部分单位和部门仍我行我素。究其原因,除上述管理制度因素外,违规成本过低也是重要原因。个别人员认为,只要不涉及个人利益,即使单位违规也不会受到严厉处罚,个人更少被追责。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从而导致违规行为反复发生。

第三,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政府预算作为公共预算,其规范运行的首要原则是公开透明。如果预算过程特别是执行过程能够公开透明,无预算、超预算、违规发放福利和接待等行为将因易于被监督而大幅减少,直至消失。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建议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引发上述问题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安排,找准问题并加以改进;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问责处罚机制,对非制度原因造成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推动预算执行过程公开,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构建多方参与的外部监督体系。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财税投资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