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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油价改革不可本末倒置

2011-06-17 15:50:32 马红漫 来源:经济视点报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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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化的呼声日益高涨。近日,有媒体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处证实,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正在讨论中。新的成品油定价权可能向三大油企下放,具体方案有望于年内出台。

时至今日,成品油定价机制虽已数易其稿,但却因其与国内市场现状相去甚远而广受诟病。究其根源,成品油市场垄断供给格局阻滞了市场诉求的彰显,更是让既有定价机制沦为了垄断油企攫取厚利的遮羞布。就此而言,在成品油市场尚未完全放开之时,主管部门若率先将定价权下放给三大油企,难免有改革失序之嫌,其结果极有可能是背离市场化初衷、加重成品油垄断供给痼疾。

根据现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际原油(92.33,-2.62,-2.76%)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均价变化超过4%时,可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但实际上,由于成品油是国家战略物资,其价格涨跌的影响会经由运输成本蔓延至各个经济领域,由此主管部门往往会顾及到通胀预期等因素而未严格参照这一定价公式调整油价。这表明,行政主导下的成品油定价公式较为僵化,往往难与瞬息万变的市场合拍。更为关键的是,公式中“盯死”海外原油价格的要求并不妥当,国际油价波动主要取决于其自身供求并和当地投机因素关系密切,这与一半自给的国内市场相关度并不是非常高。而且,国内资产原油成本要远低于进口原油,“从高”定价的思维与垄断油企诉求不谋而合。更近一步讲,行政部门制定的“22个工作日”与“4%”两条红线的设计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

此前,曾因海外原油价格涨幅几度在4%之前止步,国内油价失去上调借口,而一度引发石油巨头的不满,甚至囤积油品、集体上调成品油批发价格。

鉴于舆论对既有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颇多争议,主管部门拟再度对其进行改革。据报道,相关举措可能包括:成品油调价间隔从目前的一个月缩短至10天,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三大石油巨头。此外,作为成品油调价标准的三地变化率4%左右的幅度也有可能缩小。

表面看来,这些方案如若成行将会让成品油价格更具灵活性,主管部门也似乎透露出“隐身其后”的打算。但需要提及的是,就“盯着”海外市场、红线设计由行政部门主导等既有积弊而言,相关改革并未对其有所触动。恰恰相反,在市场竞争尚未激活的语境下,让石油巨头拥有更多定价话语权的设想,很可能会加重定价机制的行政垄断色彩,与各界期盼的改革方向南辕北辙。就以当前的定价模式看,以海外三地的原油价格为基础,实施适当价格加成之后来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其实质就是让国内石油加工企业享受“包赚不赔”的福利。由于垄断油企的加成的炼油成本并不公开,相当于供给方拥有了最终定价的遥控权,可以根据自己“所需”向主管部门要价。倘若定价权打着“市场化”的名义,由主管部门下放到垄断油企,那么后者的价格行为或将更加没有束缚。


事实上,成品油定价公式不过是一种形式,其最终目的则是让油价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出资源产品的稀缺程度,并引导市场合理供求。目前,成品油定价难的真正关键还在于市场开放不足,没有有效的市场竞争,由此才会让行政权力获得了越界的空间。而没有竞争压力的垄断油企,也失去了市场创新的动力,在经济利益追求下盲目扩大产能,导致资源品配置失衡。

有数据现实,根据在建和拟建计划,业内预计到2015年前后,我国炼油能力将达8亿吨/年左右。而根据汽、煤、柴三大成品油需求预测,2015年国内仅需要炼油能力约5.5亿吨/年,届时产能将严重过剩。而此前,石油巨头也曾出现一方面以低于国内成品油税前价10%的价格向海外市场出口,另一方面又在国内谋求成品油提价、制造“油荒”假象的局面。

可见,成品油市场的垄断格局若得不到及时厘清,将使得国内石油资源配比失衡、浪费严重现象积重难返,堪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重大阻碍。

应当看到的是,市场化定价权的确是应交给企业,但并不是在垄断格局尚未破解的情况下交给业内巨头,否则就属于本末倒置。以此而论,成品油市场改革的正确路径应是,在消融阻止民营企业进入“玻璃门”、营造积极竞争的市场格局之后,行政调控再全身而退,让大批入场企业通过竞争形成贴近合理区域的最终价格。

所以,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根本性改革,当以市场结构重塑为前提。否则,局限于定价公式表面的量化调节,将难以切中问题的肌理。

(马红漫,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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