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何去何从?
●新《商标法》禁止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并非否定驰名商标的价值。希望企业从追逐驰名商标的浮躁中回归到推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踏实努力中
“如果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广告宣传,你还愿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吗?”面对这一问题,北京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当然愿意。即使它不能再用于广告宣传,但仍可以在招纳加盟店、招投标、上市、融资等方面给公司加分。”
李先生表示,新《商标法》目的是积极的,他希望企业能从追逐驰名商标的浮躁中回归到推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踏实努力中,对驰名商标的重新打量有助于完成这种“从虚到实”的转变。
闫实说,国家工商总局修订施行的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明确,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是一个相对中性的概念。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也并非质量的代名词,其对企业的最大意义在于商标跨类别保护。”闫实说,商标法并未要求驰名商标本身要具有较高的声誉,或者说要求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应该具有较好的质量。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实是,有的企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反而放松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要求。显然,这种“名实不符”难以为继。
此外,部分商家处心积虑地傍名牌、“搭便车”现象也不少见,比如仅“奥利奥”的类似版本就至少不下三种:奥莉奥、粤利奥、澳丽傲;“旺仔”饼干换成“旺子”,“脉动”饮料改为“脉劫”等。
“新《商标法》和新《规定》在便利当事人举证、细化工商部门工作职责方面做了修订,有助于打击恶意搭驰名商标便车的‘傍名牌’等山寨行为。”闫实说。
闫实说,一般的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针对注册商标,而且是限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则涵盖了未注册商标,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也扩展到了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服务上。
闫实认为,新《商标法》禁止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并非否定驰名商标的价值,相反是为了遏制驰名商标认定乱象,从根本上保护驰名商标。“如果在驰名商标领域中所存在的乱象得不到及时纠正和肃清,那么,最终损害的将是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