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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P2P借贷平台遭遇“生死劫”
money.fjsen.com 2014-11-04 08:38:48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我来说两句

亟待完善的监管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登记与备案后,并没有有效的动态跟踪管理,使得P2P网贷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主体的“三无”盲区。可以看出“三无”导致新开设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猛增,屡屡出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等乱象。

庞恒平认为,目前需要尽快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纳入银监会监管,制定P2P监管细则,加强其监管力度。同时,积极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另外,还需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大型机构带头建立行业标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公众等。”庞恒平进一步表示。

夏龙则从法律角度分析和解决互联网金融P2P跑路现象。他说,解决问题首先是明确P2P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行业界及学术界也存在着“准金融机构”与单纯“信贷服务中介”的争议。在规范的P2P借贷交易中,网络借贷平台并不直接介入融资活动之中,不是借贷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只是提供咨询、场所、促成买卖。因此,P2P平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不能接触客户资金。

从夏龙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厘清P2P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另外,夏龙认为建立和完善行业的征信体系必不可少。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消费者使用,而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并非合法使用者。

夏龙建议,构建多层次的P2P借贷监管体系。所谓体系就不是单一方面的努力,是全方位的改变。其一,应由较高位阶的法律统一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各地金融办进行备案,接受地方金融办的监督管理,将金融办的监管地位合法化。其二,建立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沟通机制。民间借贷登记服中心代行监管职能。P2P网络借贷平台进驻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借贷双方在中心进行登记,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其三,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监管机制。行业协会专业性强,熟悉金融市场规律与金融活动的运作,与政府监管相比,其监管方式更加灵活,更贴近市场经济规律。

事实上,在“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2014”上,业内人士也曾呼吁,加快成立行业协会,建立P2P网贷行业标准,推动共建一套公开透明的P2P行业标准化体系。

可喜的是,伴随着P2P行业发展,问题的不断凸显,监管政策思路逐渐明朗。中国银监会有内部人士透露P2P监管的导向,“不碰钱、第三方托管、设门槛、重透明和强自律”,即P2P机构自身不承担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的职能,与客户资金严格隔离,实行独立第三方托管,并要求有一定的从业门槛。

谈到互联网金融P2P的未来发展,夏龙表示,互联网金融P2P公司以后会更加合法化,互联网金融P2P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行业监管更为严格。

庞恒平对于P2P的未来发展,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从监管角度看,P2P网贷将被纳入银监会监管,P2P网贷行业可能很快会面临一轮大规模洗牌。如果证监会出台宽松、鼓励的支持性政策,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将有可能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从行业发展历程看,没有线下实体网点的互联网直营银行、券商以及保险,将是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会逐渐回归正常水平,长远来看,作为历史过渡阶段产品将面临较大考验和冲击。从技术角度看,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领域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大数据将进一步深入互联网金融的各个模式,早期进入者对用户及数据的累积可能会成为壁垒优势。

面对互联网金融P2P行业,业界希望它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集中性进一步提高,大型P2P平台迅速发展,巨头涌现。 互联网金融P2P行业营运模式多样,平台公司开展业务更加广泛。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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