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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企要将消费者保护与相关人员薪酬挂钩
money.fjsen.com 2014-11-18 14:57:55   来源:中国保监会    我来说两句

 

问:随着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如何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维权渠道和多元化的维权方式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建设性意见?

答:近年来,保监会采取了很多措施,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机制。我会于2012年在金融监管部门中率先开通了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建立各地保监局长接待日制度,努力搭建“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保险消费投诉渠道,确保消费者投诉渠道便捷畅通。大力推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目前,各保监局辖区全部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全国设立了300余个调解机构,在诉讼途径之外,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条解决与保险公司之间矛盾纠纷的及时、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新途径。与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提高了调解工作质量和效果,提升了公信力。这次《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具体措施,在固化已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项内容,大力推动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支持和保障。  

问:《意见》提出要发挥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是出于哪些方面考虑?如何做好有关协同工作?

答: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是保险监管机关、保险行业组织和保险机构的事情,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通力配合。《意见》提出要建立与司法机关、工商公安审计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以及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团体的联动协调机制,在信息互通、案件移交等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重视发挥好社会监督员作用,充分吸收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支持并主动借助新闻媒体曝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典型案件,发挥其监督作用。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络,正确对待负面舆论报道,认真听取社会和消费者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才能做得越来越好,才能更好地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问:《意见》对加强行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意见》提出保监会有关部门、保监局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建设,建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充实完善信用记录,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全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保险公司要将诚信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建立健全诚信管控制度,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诚信记录查询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组织开展行业诚信服务窗口、服务标兵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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