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见》对提高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有哪些考虑?
答: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世界银行推荐的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和我们前期的实践来看,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水平和维权能力,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和第一道防线。《意见》要求,保险监管机关要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持续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形成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保险公司要将消费者及公众教育纳入客户服务体系,在官方网站、地市级及以上机构的营业场所开辟消费者教育专区,并积极开拓新媒体平台开展保险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保险知识、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要及时向消费者提示风险。保险监管机关和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保险消费风险监测和提示工作机制,定期向社会公众提示保险购买、理赔、投诉及争议解决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及注意事项。
问:《意见》提出了很多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如何保障这些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答:为了保障各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意见》要求保监会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理机制,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合力;保监局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要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制,并设立由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消费者事务委员会;保险行业协会要设立消费者事务工作机构。同时,《意见》要求保监会有关部门加强对保监局、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监督,并定期通报;保监局要建立健全对辖区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辖区保险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定期组织考核;保险公司要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等纳入各级机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并与相关人员的薪酬分配、职务晋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