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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P2P“刚性兑付”无法一蹴而就
money.fjsen.com 2014-12-02 15:04:11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我来说两句

“兜底”不合理,一时难转变

对于P2P平台的兜底行为,笔者的具体观点如下:

第一,国内P2P平台的兜底行为并不合理。国外也有兜底的平台,例如最早成立的Zopa平台,但其给投资人的年化回报只有4%(三年期债权)到5.1%(五年期债权)左右,相比国内P2P行业平均18个百分点的年化收益率,要低得很多。而LendingClub等纯粹平台虽然提供给投资人的名义年化回报率超过20个百分点,但要求投资者自行承担项目的违约风险。LendingClub上的项目坏账率大约在15个百分点,投资人通过充分的分散投资,有望获取的预期回报率为8%。

反观国内P2P平台,一方面提供动辄十几个百分点的年化收益率,另一方面则提供项目违约风险兜底,从情理上无法理解。P2P债权本身就是高收益率、高违约率的债权项目,不应该享受“刚性兑付”,投资者在分享高收益的同时必然承担高风险,难以想象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中会存在动辄十七八个百分点的无风险投资机会。P2P平台对带有垃圾债券性质的P2P债权项目采取“刚性兑付”只是将风险暴露推后,而非降低风险。平台之所以能够提供兜底在于新投入的平台资金足以覆盖平台先前的坏账损失,但一旦平台新投入资金的增长速度下滑,平台的兜底能力就会丧失,违约风险将集中暴露,平台只能选择“跑路”。从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看,“刚性兑付”必须打破。

第二,平台兜底是国内P2P平台不得不走的一步险棋。P2P“刚性兑付”的打破既有赖于投资者风险自担意识的增强,也有赖于项目违约风险的充分揭示。目前中国债权项目的违约仍不时会造成群体性事件,突出反映出投资人债权项目风险自担意识的薄弱,平台兜底正是适应国情的一种无奈选择。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投资者风险自担意识的培育需要以项目违约风险的充分揭示为前提,而国内P2P在项目违约风险充分揭示方面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

在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风控仍处于概念炒作的大背景下,P2P平台自身尚且难以有效充分地获取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投资者更是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良莠不齐的P2P行业中,有些平台实际上是自融平台,借款人信息完全是捏造出来的,让投资人自行承担平台自融项目的违约风险没有任何道理;更多平台即使提供的借款项目是真实存在的,但项目信息却是篡改过的,尤其是拆标行为的大量存在,造成平台放贷端和融资端严重期限错配,投资人的回款安全与平台的流动性高度绑定。在投资人缺乏渠道衡量借款项目违约风险的背景下,片面强调投资人风险自担,绝对不是平台负责的做法。

第三,打破P2P“刚性兑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长期看,打破“刚性兑付”需要规范P2P平台的自身行为,确保借款人与借款项目真实存在,项目的还款源与抵质押物真实有效,积极努力地充分披露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在投资人能够有效衡量投资项目收益与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人才有可能实现风险自担。

考虑到散户投资人识别平台与项目的能力有限且信息搜索的成本过高,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成立P2P投资基金,以机构投资者替代散户投资者对P2P平台上的项目进行投资,个人通过P2P投资基金参与P2P理财。机构投资者在识别平台与项目方面具备规模经济,有效地降低单位投资成本,同时由于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强,能够借助其专业的投资技能有效地衡量项目的投资收益与风险,促使P2P行业的去平台担保化,最终打破P2P的“刚性兑付”,改善整个P2P行业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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