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三大焦点引发争论
人人友信集团法务经理邹丹莉:
法律要为互联网金融正名
互联网金融主体身份一直未能得到法律上的明确,名不正言不顺。以P2P为例,其对应的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因此,P2P应当充当一个平台的角色。但是现行法律制度本身对P2P没有明确定位。身份不明确,随即带来资金托管的问题。在和银行的托管机构合作之前,本质上客户的资金还是要先到P2P的账户,然后再到客户的账户。尽管P2P坚守了中介的原则和本分,但依然需要时间向有关部门解释P2P本身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果法律能够尽快明确P2P等互联网金融的身份地位,相应的后续操作会更加便捷和有效率。
焦点二:
只有BAT才玩得转?
网信金融公司法务总监郭勤贵:
BAT优势巨大
互联网金融需要有一定的基础。第一,第三方支付,保证资金安全性。第二,一定要有信用,并且有大数据。国内目前有几千家平台,真正风控和信用管理优良的,第一梯次是BAT等大的互联网公司,第二是有较强的金融风险管控能力的公司,第三是非金融的互联网平台。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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