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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八条使“通道”告急 结构化资管限制趋严

2016-07-27 09:30:4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财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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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告急 结构化资管限制趋严

  郭璐庆

  [李超指出,“虽然业内有声音过严,信托公司又要火了,压缩了行业的空间。从监管机构来看,如果有些业务转移到信托公司,但风险也接过去了。”]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即资管“新八条”)已于7月18日起实施。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认为,“新八条”的出台,令高杠杆产品首当其冲。

  “火了信托,凉了券商”,《暂行规定》的实施,对金融机构而言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近日在谈及《暂行规定》时指出,“虽然业内有声音过严,信托公司又要火了,压缩了行业的空间。从监管机构来看,如果有些业务转移到信托公司,但风险也接过去了。”

  “资产新规的影响还是不小的,尤其对结构化产品的限制很严。由于杠杆比例限制,很多自有资金参与的结构化产品不能再做了。”北京一家老牌券商资管人士表示,除此之外,带保本和预期收益字样的产品都不能再做,更不能投资金池。

  调结构规避新规

  “新八条”的影响体现在对高杠杆产品的限制,未来,在规定限制之外的杠杆产品将不能生存。

  北京一家资产管理私募老总告诉本报,资管新规对杠杆产品的影响立马有所体现。最近,其在发的一个产品原本的设计是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如果按照之前的设计约定,对劣后级的话杠杆比例差不多就达到了1:8。

  于是他们就对产品进行了调整,只设为优先和劣后,取消了中间级,将劣后级和中间级的资金混合在一起,劣后级同时为中间级的资金提供股票质押。

  “但实际上(杠杆)并不高,我们做的是中间级,劣后级还提供了股票质押的措施,对我们来说是没什么风险的。”该资产管理公司老总表示,后来其考虑到如果继续往前推进,会跟现行的制度形成冲突。

  “本质上没有问题,之前的设置看上去结构更清晰一些。现在的处理是模糊化了,模糊化之后优先和劣后的比例成了1:1,就符合了规定。”该资产管理公司老总告诉记者。

  在《暂行规定》中,明确了中间级份额在计算杠杆倍数时计入优先级份额。显然,这个规定让中间级、夹层资金等被计算在内,从而会影响到杠杆率,即杠杆的计算更为严格。

  优选财富董事长、《虎成论金》主讲人张虎成告诉记者,资管新规出台后,对他们公司业务影响不小,“导致很多产品在调结构、改结构,又重新再走流程。”

  “所以现在就是全市场的二级市场的那种高杠杆的尽量少做。一直以来我们对这块都比较谨慎,原因就是二级市场的波动加上杠杆的风险其实挺大的。”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子公司副总向《第一财经日报》指出。

  上述老牌券商资管人士也表示,“不过我们公司的风控较严,受到影响最大的是一些结构化的股票质押,其他相对还好。”

  通道早晚消亡

  “对证券基金机构来讲,要真正着重资产管理的实质,提高核心竞争力。”李超指出。

  有消息称,李超近日在内部培训会上作出进一步收紧券商行业监管的讲话。在提到规范资管业务运作方面,李超对18日开始实施的《暂行规定》也做出了点评,并进一步对通道业务做出了指导。

  “通道业务风险责任也说不清楚,虽然合同里约定原状返还,但实际运作中风险并未完全规避。现阶段给予一定的缓冲期,不是要将通道业务全停掉,而是要逐步压缩通道业务规模,通道业务早晚是要消亡的,不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点。”李超指出。

  “从行业规范角度来看资管新规的颁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人都有惰性,大家觉得通道好做,但那不是真正资管的核心。”上述基金子公司副总表示。

  对于加杠杆的交易型产品,该基金子公司副总提出一种思路:“我们不是为了做这个业务而做业务。最终的目的是要干什么,比如说你要做一些管理型的产品,通过日常的这些产品来分析投顾、管理人的风格,对一些风格明显的、可以固化的进行长期合作。给你主动做一些配置,这些是有意思的。”

  当前,市场的一个困惑是,《暂行规定》对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的现象出具了否定评判,这个规定是不是过严?是不是会限制银行优先的投资?

  “不能承诺收益,充分披露风险。但是没有预期收益的话,好像也挺麻烦的。”一家基金子公司人士便有疑惑。

  “银行的话,以后就是说做单一委外。银行做整体配置,把对外委托进行收缩。我个人觉得,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对这些产品都有理解以及相关评估,重点还是想对资管产品针对散户发的100万、200万产品的不规范现象进行监管,充分披露风险。”该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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