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网讯:近日,浙江苍南法院受理了一起使用支付宝“借呗”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小吴与被告小颜原系同事关系。某日,小颜向小吴借款,小吴用支付宝“借呗”将1万元转给了小颜,小颜承诺每月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 3个月后,小颜开始不再还款。小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颜还款,并提供了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 经办法官认为,小吴无法提供支付宝收款方的身份认证信息,无法确认对方是否就是小颜,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虽可当证据使用,但不能孤证定案,故法院无法支持小吴的诉讼请求。最终,小吴因证据不足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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