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1日(本网记者 郑晓丹 通讯员 郭晓洁)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11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4%,涨幅比上月扩大1.0个百分点。
其中,城市上涨4.3%,农村上涨4.7%;消费品价格上涨6.6%,服务价格上涨0.7%。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呈“七升一降”,即食品烟酒类、衣着类、居住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医疗保健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分别上涨13.9%、1.1%、0.3%、0.7%、0.9%、1.1%和4.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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