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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报道:今年3月以来,福建一高校大二学生施某,在网上看到一则银行卡租用广告后,便以每月9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U盾提供给对方使用,该卡最终被网络赌博诈骗团伙用于洗“黑钱”,走账一百万元以上,截至案发,施某从中获利1200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施某被抓获后承认,有人租用银行卡来走账,肯定是干违法的事,但他贪小便宜,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发现,更不清楚将会面临刑事追责。 中国警察网报道: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福州市公安局从今年10月起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两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集中抓获一批非法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整治一批“两卡”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行业,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截至目前共惩戒1051人。
01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会将相关违法违纪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纳入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02 限制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一经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且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 03 刑事处罚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01 向公安机关报案 尽可能保留所有证据资料,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案情事实,配合公安人员调查。 02 联系运营商及发卡行 将已出售的手机卡和银行卡及时注销或冻结,阻止不法分子进一步行动。同时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手机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导致出现名下其他卡被盗用的情况。 03 警示身边人 在校学生应向教师及校方反馈,避免不法分子再次潜入校园,给更多同学带来危害。 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特别提醒: 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如支付宝、微信等),都是不可出售、出租、出借的。不仅学生群体,任何人都可能遭遇这些“利诱”,保护个人利益、守护信息安全,你我共同参与!(图/文 工行福建省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