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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老年人对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为防止老年人错误购买不符合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的保险产品,正确指导老年人投保,规范保险流程,将成为保险公司向老年人销售保险产品时应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案例背景 2016年2月王某为儿子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每年缴纳保险费58888元,缴费期10年。投保人王某已退休,被保险人为王某的成年儿子。当保单缴满5年至第6年缴费时,投保人王某因无力缴费而向家人提出需要资金,家人才知道王某购买了此份保险。家人认为王某每月仅有两三千的退休工资,根本无法承受每年如此高额的保险费,前期所缴保费均为投保人多年存款。 王某儿子即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指导老人投保时,未将投保情况告知被保险人且投保单上被保险人的签名也是王某代签,因此该保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保险双方由此引发消费纠纷,家人投诉至南平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进行相应补偿。 二、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南平市消保中心经向纠纷双方充分了解核实情况后认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应指导投保人规范填写投保单,在知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且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时未按规定坚持要求不得代签名,应承担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保险公司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投保人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要求不能代签名时仍坚持代被保险人签名,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南平市消保中心在充分分析本案所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耐心解释、沟通,最后促使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在投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意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问题。 三、案例启示 (一)理性选择产品:中、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理性消费,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进行购买。在为家人投保时,应先同家人沟通商量一致后方可购买,避免引起家庭纠纷。 (二)销售合适产品:保险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时,应因人而异,将合适的险种推荐给适合的人群。针对老年客户,应当结合其购买能力、身体情况等因素,从保障项目、缴费金额、缴费期限和缴费方式等多方面考虑,引导老年人购买最适合的产品。 (三)正确指导投保:对于有意向投保的老年消费者,保险公司应要求销售人员重视对老年客户的投保指导,在保险条款的解释上应更加耐心细致,同时引导老年客户规范填写投保资料,不得为他人代签名,更不允许由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代签名。(南平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