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财经频道 > 专题 > 正文

反保险欺诈风险提示

2021-09-15 17:30:26  来源:人保寿险福建省分公司  责任编辑:余华锦  

某女士常住地址江苏省,因异地原因无法投保,故填写虚假常住地址,隐瞒肾囊肿等慢性既往病史,以健康体投保我司一份百万医疗险,我司承保后,在风险排查时发现该客户在投保前有多次住院病史,均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我司予以解约不退还保费处理,并对保单业务员予以相应处罚。

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与保险从业人员串通勾结,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投保前病史,故意不如实告知的;

其他非法获取保险金的欺诈行为。

诚信是保险合同基本原则,涉嫌保险欺诈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的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更多》产业经济

从Labubu爆火看中国原创IP出海新机遇

一个名为“Labubu(拉布布)”的小精灵,以其独特的兔耳、尖牙、“丑萌”的表情,在全球范 …[详细]

更多》专题聚焦

立足当地 特色经营

福建海峡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是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以来,一代又一代的海行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