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保险不是赚钱渠道

2022-12-14 10:46:25  来源:中国人寿平潭片区分公司  责任编辑:林华黎  

随着目前保险理赔率的不断提升,人们购买保险的意识愈发增强。然而也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看到了可乘之机,企图利用保险赚取非法利益。

【典型案例】

近日,林某听同村的刘某说起前段时间骑车不慎摔伤胳膊,保险公司把意外险和住院费用都给赔付了,自己扣除保险和农合报销,不仅没花钱,反倒“挣”了些钱。林某不禁有些动心,主动联系对接刘某的保险营销员,为自己购买了理财险同时附加相关医疗保险。

几个月后,林某拿着病例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无法赔付。原来,林某为了“赚钱”,砸伤了自己的右脚,被保险公司查出,故不予赔付。

【案例分析】

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风险保障,投保的意义在于:守住赚到的钱,护住美满的家。购买保险即是用可承受的费用转嫁潜在的各类风险,不要因为购买保险而没有发生理赔就认为是吃亏,更不能为了“赚钱”而去投保,否则最后不仅不能赔付,还可能触及法律。

【风险提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文/中国人寿平潭片区分公司 朱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