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了解“保单宽限期”

2023-06-26 18:10:28  来源:中国人寿  责任编辑:林华黎  

【案例简介】

2013年5月25日,Z先生在我司为自己投保了缴费10年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2022年5月至7月缴费宽限期期间,Z先生因经济原因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于2022年7月15日失效失效。在此期间, Z先生被医院诊断为甲状腺癌并进行手术。

2023年6月,我司工作人员在失效保单复效通知中联系到Z先生,建议Z先生最后一期保费续交,Z先生在听取了我司工作人员建议后考虑到自身经济困境已解除,故续交了最后一期保费,

Z先生在联系工作人员复效过程中,工作人员向Z先生了解健康状况时,才了解到Z先生20226月因甲状腺癌手术,但Z先生认为是小手术,应该不符合重大疾病,故未向我司进行理赔申请。工作人员意识到Z先生为“宽限期内出现”,立即向Z先生索取了相关住院资料,并提交了理赔申请,我司在扣除最后一期欠缴保费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Z先生支付了12万元重疾理赔款。Z先生感到意外,不禁感慨到:本来只是申请保单复效的,却没想到可以达到理赔,真是太意外了!

【案例启示】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缴纳保费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保费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