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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我行监测中心发现,客户小王(21岁,在校大学生)名下储蓄卡存在异常交易:近一个月内累计接收陌生账户转入资金136万元,资金到账后均在1小时内通过ATM取现或转账至其他账户,交易对手多为异地个人账户。我行电话联系小王本人时,其无法提供合理资金用途解释。经调查,小王此前在社交平台看到“出借银行卡赚佣金”的广告,对方承诺“每使用卡1天支付200元报酬”,小王未核实对方身份便将储蓄卡、U盾、手机卡一并借出。目前,我行已将该账户标记为“风险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并向反诈中心移送线索。 二、案例分析 出租银行卡给他人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规定,若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还可能涉及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明确禁止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违反者依据第四十四条,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银行卡被用于掩饰、隐瞒毒品犯罪、诈骗等违法所得(洗钱罪),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银行卡被用于转移犯罪所得仍出借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三、风险提示 (一)明确法律红线,拒绝任何出租出借行为: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手机卡等不可出借/出售,“用卡换钱”是违法陷阱,出租出借银行卡既违规章也可能触刑。 (二)强化个人信息与账户管理: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及相关凭证;开通交易提醒,定期查记录,遇不明交易及时冻账户并报案。 (三)警惕陷阱,提高判断能力:核实“低门槛高报酬”兼职资质,拒绝仅需提供银行卡的邀约;遇劝诱出借银行卡的情况,及时提醒风险或向相关方反映。 (四)重视信用与惩戒:出借银行卡会被纳入金融惩戒名单,影响开户、贷款等金融业务;若卷入案件,需配合警方调查以争取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