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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张先生经营一家小型超市,近期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一笔资金,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秒到账”的贷款广告,遂添加对方为好友咨询。对方自称“某金融公司客户经理”,可为张先生办理30万元信用贷款,仅需签署电子合同并提供银行卡流水即可。但在签署后,对方却以“流水不足、需验证还款能力”为由,要求其向指定个人账户转入3万元“刷流水资金”,承诺验证通过后将与贷款一并发放。张先生信以为真,前往我行网点准备转账。与此同时,我行营业网点正在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排查工作,了解情况后,柜员立刻查询账户信息,发现对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为异地个人卡,随即启动风险排查流程。经耐心沟通与反诈宣讲,张先生才意识到可能遭遇骗局,最终放弃转账。我行随后协助其修改个人密码,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反诈中心。 二、案例分析 不法分子以虚假贷款为幌子实施诈骗,以及未经许可开展放贷业务的行为,均违反我国金融监管规定及刑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明确,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本案中,不法分子擅自以“金融公司”名义开展贷款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案人员虚构事实以骗取财务,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构成诈骗罪。此外,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将进一步加重。 三、风险提示 (一)坚守资质底线,选择正规贷款渠道:办理贷款应通过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官方网点、手机银行或官网申请,切勿轻信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的非官方贷款推广。 (二)警惕虚假话术,拒绝提前支付任何费用:“不看征信”“低息无抵押”“刷流水验证”均为非法贷款骗局的典型话术。正规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前,绝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借款人向个人账户转账。 (三)增强合同意识,防范法律风险:切勿随意签署不明主体提供的电子合同,签署前务必核实合同相对方的合法资质。 (四)妥善留存证据,及时依法维权:若遭遇非法贷款陷阱或诈骗,立即停止联系,妥善保存聊天记录、电子合同、广告截图、通话录音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