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该人士看来,正是银行理财业务中的关联交易,以及银行自营及理财业务的“难舍难分”,才导致了银行理财无法在信披中对标的进行详尽披露。
“这实际上不是产品本身的问题,而是银行理财业务运作模式的问题。”前述股份行人士坦言,“自营和理财的运作和所对应的资产没法彻底分割,许多银行的两条业务线甚至同属一个部门集中管理。”
业内人士亦指出,即便银行理财在销售中较为详细的披露拟投资品种,受制于理财业务的封闭性特质,银行仍可通过多个理财账户实现“资产腾挪”。
“披露投向”其他类“反而是负责的做法,因为他没有对投向进行虚假披露。”东北一家城商行人士指出,“因为理财产品的运作是封闭的,只要兑付了收益,就算银行没有按要求进行投资,投资者也不会知道。”
理财业务定位不清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表示,按份额发售的理财产品,其本质是投资基金,其发售份额的持有人超过200人应为公募基金,然而,目前的银行理财无论在信息披露还是在运作模式上与公募基金尚有较远距离。
事实上,信息披露的模糊化,与银行间的非标投资不无关联。近年来,受制于信贷额度和存贷比的管制,银行不得不通过理财及自营投资非标资产的方式,为客户实现“曲线放贷”。
“投向之所以模糊化,大多数是为信贷资产、信托、资管计划这种非标资产预留的。”前述股份行人士表示,“现在的模式也是五花八门,有时也没办法确定采用哪种非标模式来对接融资方,或者承接的非标资产包以哪类通道对接。”
“现实是标准化和非标混在一起,表内表外也混在一起,所以许多理财产品也就索性把投资品种模糊化,或者几乎把所有投资品种都写进范围中去。”该人士坦言。
值得一提的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还在于银行理财业务的定位模糊。
“银行理财的定位仍然有争议,它究竟是一种产品还是一种债权,有待争议。”一家国有大行个人产品创新业务负责人指出,“如果是一种产品,那它就应该做好相应的信披;而如果是一种债权,银行方面只要做好兑付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