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缩水近六成的理财产品,让年约47岁的荀女士和她的“小伙伴”们踏上了大约半年的漫漫维权路。
投资100万元缩水57%
2010年10月,荀女士在中国银行秦淮支行购买了一款名为“华安基金-中国银行-锐智财富结构收益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产品存续期为2年,产品于2012年11月16日到期。
“当时,中行秦淮支行发短信和我说,这是款收益率能达到5.75%的理财产品,我看到短信感觉收益还行,就前往支行,想再了解下情况看看要不要买这款产品。”回忆起当时的情形,荀女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在理财室,我问理财经理5.75%的收益有没有风险,理财经理说没有风险,我是充分信任银行的,所以匆匆半个小时之内就签了合同,购买了该产品。”
荀女士至今都后悔于她当时的疏忽大意,因为,直到2010年12月,当她收到由基金公司寄来的对账单发现自己的本金已经在亏损时,才意识到所买的产品并非无风险,而是高风险。
“我也是那时候才开始研究自己买的这款产品,发现我买的是一个结构分级的产品,产品分为优先受益份额和一般受益份额,而我购买的是一般受益份额,所谓5.75%是针对购买优先收益份额的投资人的收益率,而我所购买的这部分是没有本金保障的。”荀女士说。
截至2012年11月16日该产品到期,荀女士的100万元委托资产净值约为42.85万元资产。“我和银行、基金公司也进行了交涉,后来没办法在产品到期后又把产品展期,期限至2014年11月16日。”荀女士说起来显得很无奈,根据她出示给记者的数据,目前她的委托资产净值仍然只有43.09万元。比起最初的100万,缩水达57%。“我和几个和我一样的投资者,去年8月起一直在和银行交涉,但是他们以续期没有到期为由,至今都没有说法。”荀女士说。
优先受益与一般受益
记者查阅《华安基金-中国银行-锐智财富结构收益2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该投资说明书显示,该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为债券型(结构分级),通过投资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受益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受益份额和一般受益份额。其中,优先受益份额的年基本收益率为5.75%;而对于一般受益份额而言,投资说明书的相关表述则是“在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后,以本计划净资产为限优先分配优先受益份额的本金及基本收益,在优先分配优先受益份额的本金及基本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一般受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