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些地方政府自行出台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部分财政资金投向不符合相关规定。审计9个省本级、9个市本级和18个县发现,这些地方2013年正在执行的自定优惠政策有202项,包括返还税费、低价供地、无偿建设配套设施等,当年以各种名义向引资企业安排财政补贴1261.64亿元,其中超过70%投入了竞争性领域。既不能有效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支持作用,还影响市场公平。如辽宁省和大连市向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和锐阳(大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拨付的支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补贴2.68亿元,实际用于收购法国的14个葡萄酒庄园。
3.机构运行经费管理不严格。重点审计的36个县2012年机构运行经费仅有76.3%是由预算保障的,其余主要通过挤占其他经费、截留坐支非税收入或事业收入等解决,其中21个县机构运行经费超过其自身实现的公共财政收入。审计9个省发现,3个省级部门和8个县存在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接待中购买高档礼品等问题。如山西省柳林县接待办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购买礼品、土特产等支出1124.48万元。
此外,还对社保基金会投资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据社保基金会报表反映,至2013年底,社保基金总资产12 415.64亿元、负债488.19亿元、权益11 927.45亿元,其中财政性净拨入累计6000.26亿元(占权益的60.54%);2013年基金投资收益685.87亿元,收益率6.20%。审计发现,社保基金自营指数化投资出现亏损,信托贷款和协议存款业务中存在中间人借机牟利问题。同时,2009年以来,社保基金会未按规定对所持6只股票计提减值准备,致使当期收益虚增103.02亿元。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方面正在积极整改。
三、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38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这些部门的389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542.38亿元,占这些部门年度预算总额的33.38%。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年初预算到位率平均96.95%,“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下降22.93%。但至2013年底,仍有14.14%的部门预算未执行,还有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要求,有的违反财经制度规定。
(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严格。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方面。一是科技部、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违规组织“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考察或营利性团组7个。如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在其2012年和2013年未经批准的“双跨”团组中,邀请自然科学基金会主管项目的1名工作人员持因私护照分别出访美国、加拿大,承担其费用4.12万元。二是7个部门本级和9个所属单位的149个团组存在擅自更改行程、延长境外停留时间问题,其中民航局及所属单位有113个团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9个团组。如中国地质调查局“美国和加拿大开展页岩气技术考察团”2013年1月改变在美行程,前往拉斯维加斯停留3天,回国后还报称当时在加拿大考察;海洋局2012年组织的跨部门“赴南极长城站考察慰问司长团”,批复11天、实际行程13天,其中6天在法国和智利(含2天转机时间)。三是14个部门本级和54个所属单位超标准、超预算或超范围列支出国(境)费用3229.53万元,其中国资委及其30个所属单位918.66万元、中科院的4个所属单位891.05万元、海洋局及其2个所属单位377.26万元。四是9个部门本级和14个所属单位由企事业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1568.75万元,其中卫生计生委的3个所属单位756.39万元、发展改革委157.03万元。如国资委2013年组织的19个出国(境)培训团组中,中央企业等承担国资委机关人员费用43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