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港退税政策9月扩大试点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我国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根据通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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