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王先生在投保医疗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有慢性肾病病史,在健康告知问卷中勾选“无相关疾病”。后其因肾衰竭住院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审核阶段,发现王先生投保前存在肾病诊疗史,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以王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 案件启示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以本案为例,王先生未如实填写健康问卷,隐瞒既往健康异常情况,就是未如实告知。 购买保险要认真阅读条款内容,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专业性强,名字相近的保险产品也可能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因此,投保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产品的条款内容,购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需遵循“如实告知”原则,认真对待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卷”,若有问题记不清楚的,一定要查实后填写,避免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后续理赔埋下隐患;若投保后发现漏告知,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告知”,提供完整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重新审核,评估风险,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科普 《保险法》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提醒您: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共担,而诚信是这一机制的基石,唯有如实告知,才能让保险回归“雪中送炭”的本质,为人生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