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当前社会各界对预算公开的期望很高,下一步预算公开方面会有哪些打算?
答:下一步,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一是要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二是要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三是要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四是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
问:下一步将如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答: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下一步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明显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二是要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在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三是加快修订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
四是各地要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问:《决定》出台后还需要做好哪些配套工作?
答:目前,各项配套改革任务进展顺利,正在按照预定的计划稳步推进,有些已经出台。
比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制发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以及《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此外,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有关制度办法,包括中期财政规划、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预算公开、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不同预算之间的资金统筹力度、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规范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及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