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要威胁解除合同又索贿20万元
2012年3月底,朱宝柱调入交通部救捞局,任副局长,分管国际合作、海上应急救援保障等。
彼时,牛某的公司因陈鹏的假证明遭受巨大损失。牛某到驻交通部纪检组和救捞局纪委实名举报陈鹏出具假证明、索贿20万元的问题。随后,组织上派朱宝柱处理此事。
朱宝柱找到网通职员黄某及中星博远的负责人刘某,以牛某举报的事情不解决,与网通的合同就要停止,2012年的服务费也不轻易付相要挟,让他们帮助陈鹏。
刘某事后作证称,当时其明白朱宝柱的意思是让其公司垫付牛某给陈鹏的20万元贿赂款,他忌惮朱宝柱的话。
后来,刘某和牛某面谈,以现金的方式给了牛某20万元。“这20万元是替陈鹏出的,不是垫付,也不指望他能还。”刘某说。
救捞局说
只让朱宝柱
做手下思想工作
事后,救助打捞局局长王振亮表示,救捞局领导班子没有委托朱宝柱去帮陈鹏想办法退还牛某20万元钱的意思,只是让他去做陈鹏的思想工作。朱宝柱让中星方面出这20万,朱宝柱没有向他或其他领导汇报过。
索贿幕后
担心手下
将自己抖搂出来
朱宝柱被抓后解释说,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意识到陈鹏被举报的事情是大事,担心处理不好,一旦走上司法程序,陈鹏会把朱宝柱自己拿过海兰信8万元的事说出来。
陈鹏也明白朱宝柱的心思。他供述说,他分析朱宝柱之所以帮他,就是怕他的事闹大之后会把朱牵扯进去。
陈鹏说,找刘某出钱这事,是朱宝柱直接指导和帮助下要的,如果朱宝柱不出面,刘某不会给钱。
不但如此,2012年12月初,朱宝柱还自己出了8万元现金,到陈鹏家以给陈鹏父亲看病的名义给了陈鹏。
当时,他让陈鹏打了一张收条,内容为:2006年12月本人帮朱宝柱办卡8万元,今天如数返还。收条上,落款日期写成2007年11月。
朱宝柱说,这张收条上的内容和日期都是他让陈鹏写的,目的是想将这8万元钱和陈鹏被举报的20万元钱区分开。
“我嘱咐他,将来再说这事的时候,就说这8万是我向陈鹏个人借的。”朱宝柱说。
2013年6月6日,陈鹏被查获归案。东城检察院在侦办陈鹏受贿案过程中,发现救捞局原副局长朱宝柱有收受他人贿赂的嫌疑,以涉嫌受贿罪对朱宝柱立案侦查。
2014年6月11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陈鹏受贿156.6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14年10月2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认定朱宝柱受贿28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